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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财产公证交多少钱
财产继承、遗嘱、夫妻(婚前)财产约定……通过公证对法律行为、法律意义事实以及法律意义文书等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认可,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为规范管理公证服务市场和收费行为,省物价部门印发《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从11月25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有升有降。
公证服务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
所谓公证服务收费,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根据《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而代为办理与公证服务事项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协商确定。
依服务内容不同
分别计件计时收费
办法明确,公证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般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
●计时收费一般适用于招标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抽签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和保全证据公证服务。
五种情形
可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省物价部门表示,五种情形下,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①办理与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的公证事项;
②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
③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
④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
⑤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
此外,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因公证机构责任撤销公证
需退费
办法规定,对于已经受理公证事项,如果由于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
但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应按照责任的大小退还部分费用;而因申请人提供伪证或者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
对于当事人主动要求撤回公证的情况,公证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其中未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部分)
●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件收费600元。
●证明遗嘱,每件收取800元(包括录音、录像、遗嘱起草、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
①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取300元。
②涉及处分财产的每件收取500元。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件收取150元。
●证明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物权、存款等)、收入状况、纳税状况,每件收取300元。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票据,每件收取300元。
●事实收养、抚养事实,每件收取800元。
●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500元。
(信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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